爱广东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社区广播台
      查看: 119|回复: 0

      东莞一女子立遗嘱:欲捐献遗体,帮助有需要的人

      [复制链接]
      广东普法
      UID:15

      23

      主题

      24

      帖子

      0

      精华

      黄金会员

      Rank: 3Rank: 3

      金钱
      81 蚊
      注册时间
      2021-2-15
      最后登录
      2021-5-30
      发表于 2021-4-1 08:55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    逛了这么久,进来一起聊聊吧~~~

     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      x
      “我今天是来立遗嘱的!等我去世后,我要捐献遗体。”近日,穿着简单朴实、说着一口“东莞普通话”的刘女士一走进东莞公证处,便向在场的工作人员说道。


      640?wx_fmt=jpeg.jpg

      刘女士是东莞当地的一名中医药研究者,目前身体状况良好。她不仅希望在有生之年继续加强中医药研究,而且她还希望在自己去世后,也能继续发挥“余热”,将器官留给有需要的人。于是,经过深思熟虑,她决定将遗体无偿捐献出去。


      刘女士称,自己曾到东莞公证处进行咨询,并留下了联系方式。最近,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,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有了明确的规定,刘女士可以通过立遗嘱来实现自己捐献遗体的心愿了


      经办公证员与另一公证人员将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,向刘女士进行了解说。一番解释过后,刘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完全知悉遗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。


      同时,刘女士还表明,自己将会做一个全面体检,并将体检报告留作有关部门参考;她是无偿捐献,不要任何回报;其捐献的内容包括其的人体细胞、人体组织、人体器官、遗体。此外,刘女士指定其女儿在其死后处理捐献的事宜。


      经办公证员与另一公证人员在与刘女士充分沟通之后,为刘女士受理了公证申请,按刘女士的意思,为其打印了遗嘱,并与刘女士逐字逐句地确认了遗嘱内容。经办公证员对办理过程进行了录像,并告知刘女士,录像光盘、卷宗材料和卷宗信息将作为保密资料,以密卷形式永久保存。


      640?wx_fmt=gif.jpg

      民法典: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无偿捐献遗体
    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:


   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、人体组织、人体器官、遗体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、欺骗、利诱其捐献。


   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订立遗嘱。


      本案中,刘女士正是通过订立遗嘱,实现了自己无偿捐献遗体的心愿。

      回复

  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